根據行業發展和協會建設的工作要求,依據《中國縫制機械協會章程》第四章第十八條第七款、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,經中國縫制機械協會九屆四次理事擴大會議審議決定,聘任吳吉靈同志、陳戟同志為中國縫制機械協會第九屆理事會秘書處副秘書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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